驾驶证扣分学习需要带什么?
必须本人前去,没有携带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法条: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
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扣分学习需要提供一寸白底彩照1张。
以福州市为例,驾驶证扣分学习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满分违法处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外地驾驶人到原暂住地)交巡警(交管)大队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
2、车辆管理所窗口预约考试。
3、参加考试。
4、成绩合格1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预约凭证领取《合格凭证》。
5、持《合格凭证》到扣证单位领回驾驶证。
二、办事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一寸白底彩照1张。
3、《交通违法记分考试通知书》(红联单)或《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驾驶证扣分学习主要是适用于A、B类的驾驶证,是在有了记分后,交清罚款,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去参加审验,在审验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这个学习是不需要带东西的,只要带着身份证和驾驶证,按时参加就可以了。而C1及以下的驾驶证,除非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才需要参加审验,在审验时也是要参加学习的。
一、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补证后办理审验);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
参加学习—审核—受理—出具审验证明
(注: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否则,只能回驾驶证核发地进行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补证后办理审验);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 :
参加学习—审核—受理—出具审验证明
(注: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否则,只能回驾驶证核发地进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