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技术类有什么区别?
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技术类最大的区别就是分属不同类别,方便管理,均为公务员。分类管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职责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拓展资料: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任二级、三级、四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任一级、二级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任三级、四级主管和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比较常见
行政执法类在有的地方要加考公共基础知识。
且技术类一般要考专业技术知识,笔试不考面试也会考到,大多数时候需要职称或专业背景。
具体的岗位区别:
这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种分类。《公务员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据此可将我国的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所谓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职责的公务员。
所谓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具有纯技术性的特点,他们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只对专业技术业务本身负责,并不直接参与管理,不具备决策权和执法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的替代性低,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的高低是此类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根据,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的替代性不强,应尽量避免跨类别的人员流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供的技术结论具有技术权威性,不受机关领导的干预,也不因领导意志的改变而受影响。
所谓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不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也不具备裁定权。
所谓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
岗位特点不同:专业技术是专门从事技术性工作的,一般卫生、农林、会计、审计、统计等单位。行政执法类就是纯粹从事执法岗位,一般在公安、税务、环保、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综合管理就是除了这两项之外,从事机关内部事务性工作的职位。
职务序列不同:专业技术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总监、高级主管、主管、专业技术员;行政执法类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分为督办、高级主办、主办、行政执法员;综合管理类按照公务员法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进行管理。
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技术类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