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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收费逃费,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处罚也不同,在北京停车逃费会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北京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 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违反前款规定,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停车监督、管理人员,以及受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人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北京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二条 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设施名称、范围、编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并出具专用票据;
(三)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当24小时开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款规定的,依照价格、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北京机动车停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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