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四个等级分别标示哪种颜色?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是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四十五条: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突发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中特别重大事件用红色标示,重大事件用橙色标示、较大事件用黄色标示,一般事件用蓝色标示。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扩展资料:
预警信息的发布资源包括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社区、农村现有广播、通讯设备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包括预警信息的申请、审查、发布、调整、解除、反馈、监控和咨询服务以及评估。
在全部34类突发事件中,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寒潮、大风、沙尘、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13类事件与气象有关。
在气象类突发事件中,一些事件的预警分级没有设立黄色或蓝色预警,而是增加了最低档的“高影响”级别预警;一些事件则是在蓝色预警之下,又加设了“高影响”级别预警。
当一些气象活动尚未达到致灾标准,但可能影响城市运行或公众活动时,高影响天气预警就有可能依据新标准规定,向外界发布。
“雾霾”被细化为“大雾”和“霾”两个类事件。触发大雾红色预警的标准为:预计北京市未来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持续;大雾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48小时以上;
大雾可能或已经对重大社会活动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无法正常举行,需要取消原计划活动;大雾可能或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或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而霾事件的预警级别只设有橙色和黄色两级。其中,发出较高级别的橙色预警情形为:当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霾可能或已经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霾可能或已经对重大社会活动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无法正常举行,需要改变(易地或者取消部分日程)原计划活动;霾可能或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或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造成严重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中特别重大事件用红色标示,重大事件用橙色标示、较大事件用黄色标示,一般事件用蓝色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信息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定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
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
件。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政府网[引用时间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