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1)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监控(BMS)中央控制室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及汽车库。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分为专业和兼用两种,兼用的如楼梯间灯。
(3)应急照明供电要求 采用双电源供电,除正常电源之外,还要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够在末级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备电自投。
(4)应急灯照度及其他要求
1)照度: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转换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3)工作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4)电池: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是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4年,或全充、放电次数不小于40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