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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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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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冉缤律师解答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未尽到告知义务与造成患者损害两者缺一不可。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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