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深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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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计划生育证明想要办理的话,必须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就可以完成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个人建议】
计划生育证明想要办理的话,必须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这样才可以不影响你的正常办理,如果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话,也可以用全家的户口本来进行代替,你如果还有相关疑问也可以直接携带有效证件到乡镇派出所进行咨询。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办证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办证者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办证者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个人建议】
计划生育证明想要办理的话,必须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这样才可以不影响你的正常办理,如果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话,也可以用全家的户口本来进行代替,你如果还有相关疑问也可以直接携带有效证件到乡镇派出所进行咨询。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首先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最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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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5.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5.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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