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致他人死亡一般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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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致他人死亡一般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计算依据是: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致人死亡罪虽然是因为客观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有必要的因果关系,所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计算依据是: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致人死亡罪虽然是因为客观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有必要的因果关系,所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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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致他人死亡赔偿多少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这个一般都是几十万。这个是要看死者的年龄性别的,要是过了六七十岁的十万八万就可以了,要是二三十岁的男人,正是一个家庭中的主力,这样就有可能要大几十万,都是要看情况而定。
死亡赔偿,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个一般都是几十万。这个是要看死者的年龄性别的,要是过了六七十岁的十万八万就可以了,要是二三十岁的男人,正是一个家庭中的主力,这样就有可能要大几十万,都是要看情况而定。
死亡赔偿,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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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事故赔偿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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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都是几十万。这个是要看死者的年龄性别的,要是过了六七十岁的十万八万就可以了,要是二三十岁的男人,正是一个家庭中的主力,这样就有可能要大几十万,都是要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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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要看死者的年龄性别的,要是过了六七十岁的十万八万就可以了,要是二三十岁的男人,正是一个家庭中的主力,这样就有可能要大几十万,都是要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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