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用的方法就是“连坐”,如果家里有一人贪污受贿了,那么全家都要跟着受罚。朱元璋虽然杀了很多贪官,但是并没有从根本是清除毒瘤。
雍正也痛恨贪官,但雍正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杀害贪官,所以雍正皇帝想出了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就是贪官污吏贪,全家都不走运,只有一人受贿,却牵连到全家。在这种情况下,雍正皇帝提出了“满门连坐”的思想,先是查封拷打,然后没收财物,再把全家都杀掉。
这样的处罚对于贪官来讲实在是太严重了,我们要知道腐败不是个人问题。贪官污吏的家属及其妻妾、子女等可以作为帮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起执行判决,涉案人数就会增加,所以这样的律法一经发出,没有人愿意冒腐败的风险。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先后颁布了《大明律》,里面就有对贪污者的处罚。可见朱元璋对贪官是非常痛恨的。不仅是朱元璋,历代皇帝中也有不少人治理过贪官,比如尧、舜、禹、时期,就有法律规定贪官,当时监狱官员制定了刑罚,对受贿受贿的人进行处罚,但处罚并不太严厉。
明朝的贪官污吏就没这么“幸运”了,《大明律》中按照朱元璋制定的惩罚是:有人只要盗取了六十二两银子就会被处死。秦汉的贪官污吏也受到了很严厉的惩罚,但当时的皇帝无法想象的是,他的亲戚们并没有遵守他制定的律法。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朱元璋发动了“洪武四大案”这起涉及数万人的大案要案,让许多贪官在朱元璋政权下被处决。据后人统计,朱元璋共处决的贪官有5万余人。
这个数字是历代最高的,无论《大明律法》有多严,明代的贪官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