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20-01-19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一、开采历史
湖南省矿业开发历史非常悠久。近代历史上,通过对锡矿山锑矿、水口山铅锌矿、瑶岗仙钨矿、湘潭锰矿、湘西金矿、石门雄磺矿等一大批新中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老矿山进行深入勘查,使它们成为了新中国几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矿山、功勋矿山;新中国成立后,地质工作者又勘查发现了柿竹园钨锡多金属矿、黄沙坪铅锌矿、湘南铀矿、民乐锰矿、贡溪重晶石矿、衡南萤石矿、浏阳海泡石矿等一大批享誉中外的矿床。目前,湖南省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钢铁、水泥、煤炭、锰、铅锌、钨、锑、黄金和盐化工工业体系,尤其是锰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在国内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10种有色金属的产量多年来高居全国第一。
(一)古代矿业开发
商代晚期至西周,湖南已开始利用铜、锡、金、瓷土等矿产;春秋中期出现铁器;隋唐时期湖南境内主要矿产有金、银、铜、铁、锡、铅、汞、云母、岩盐9种,产地遍及今湘南、湘西、湘中10余个州、县,湘南地区的有色金属有较大规模的开采,黄沙坪的铅、宝山和铜山岭的铜矿已开始采掘;至北宋时期设置有监、务、场、坑、冶等矿业机构,省境内有1监2务2场,常宁水口山的银和硫黄矿、浏阳七宝山的铜矿均已开采;两宋时期矿产采掘技术已有很大进步,辰州朱砂的焚烧采矿法数百年来一直为民间采矿者所沿用;元代,沅水流域及益阳一带的砂金矿的开采估算年产金达1300余两;明末清初,湖南矿业颇为隆盛,黄沙坪铅锌矿、绿紫坳铜矿、万发窿铜矿、大有窿锡铅矿大加采掘,出产旺盛;及至咸丰、同治年间,郴州、桂阳一带铅、铜各矿地表露头矿大多采空,后来瑶岗仙发现硫、砷矿,资兴、宜章一带矿业兴起。
(二)近代矿产调查及开发
民国2~6年(1913~1917),日本人小山一郎、瑞典人丁格兰、德国人史利斯等先后到常宁水口山、冷水江锡矿山、平江黄金洞、沅陵柳林汊等10余处矿山调查,其中丁格兰按6%的品位推算锡矿山锑金属储量145万t,并绘制了矿区地质图。
民国16年(1927),湘政府成立湖南地质调查所后,开展了广泛的地质调查工作,对铁、锰、钨、锑、汞、金、煤等矿产的调查成果尤为丰硕,分别编撰《湖南矿业纪要》和铁、锰、锡、锑矿产志等专著。
截至1949年,全省调查的矿种35种、矿产地593处,其中除少数矿区作浅部钻探外,绝大多数仅限于地表或矿坑采场的观察测量,所得矿产储量均为估算。
(三)现代矿产资源开发及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主要实行以中央主管部门为主、地方为辅的双重领导机制。1983年8月,国务院规定省地质矿产局在地质矿产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矿产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1984年5月湖南省地质矿产局、冶金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建筑材料工业局、轻工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联合通知》规定:凡开办小矿,应由办矿单位提出,由县(市)政府有关矿业归口部门审核,报省矿业主管厅局会同省地质矿产局审批,由湖南省地质矿产局登记发给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可开矿。
198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于1987年8月批准同意,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列入国家的正式统计年报,至年底全国矿山普查数据已汇总完毕。湖南省地质矿产局于1986年对全省1000多个矿山开展摸底调查,完成矿山定点划界和采矿登记试点工作,1987年底完成了全省矿山数据普查和综合分析工作,并提交了专题分析报告。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在贯彻中央关于“放开、搞活、管好”加快开发地下资源的总方针下,湖南省内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大、中、小并举的开发矿业的格局,乡镇集体、个体采矿业发展迅速。据1987年统计资料,湖南省有矿山总数6164处,其中国营矿山企业271个,乡镇集体矿山企业1619个,个体矿山4274个;常年从事矿业的人员55.22万人,其中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从业人员达26万余人;生产矿石6280万t(不包括砂、卵、碎、片石在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0.6亿t)的104.67%。但是,随着乡镇集体、个体采矿业的发展,采矿活动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地方乡镇集体、个体采矿未经批准,擅自到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争抢矿点,妨碍了矿山的正常生产,影响了矿业的发展。
2000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等职能。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后,开展了全省勘查、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对原有探矿权、采矿权重新确权,规范开采行为,调处矿业纠纷,关闭一批开采方式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生产规模偏小的矿山。到2001年底,全省持证矿山由1999年的11008家减少到8878家,共减少2130家。
2003年9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后,全省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全面推行。2004年,暂停新建煤矿采矿权出让。2006年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规范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原委托市(州)的部分发证权限全部上收,并明确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2007年以来,湖南省全面推行资源整合工作,从采矿权主体资格、资金、技术、规模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提高了矿山准入门槛。2010年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对全省6849个矿山进行了野外实地核查。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半个多世纪以来,湖南省矿业得到蓬勃发展,形成支撑省内国民经济发展、有地区特色和优势的完整矿业经济体系,对其他产业和经济建设发挥了推动作用。
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91种,矿山从业人数30.42万人,年产矿量2.69亿t,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335.98亿元,矿产资源开发利润总额40.3亿元。
全省矿业系统形成了地质、矿山、选、冶、设计、科研、教育等基本配套的完整工业体系。长株潭三角地带已形成冶金、化工、建材的中心,湘南成为我国主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郴州、娄底、邵阳是省内重要的能源基地,其他部门的矿业也得以迅速发展,形成了区域上的合理配置。
能源矿产:主要为煤炭和石煤,建立了以涟邵、资兴、白沙3个矿务局和煤炭坝、辰溪、谭家山、群力、新生等大中型煤矿为主体的煤炭工业基地。
黑色金属矿产:建立了以华菱钢铁集团为主体的钢铁工业体系,以花垣银海锰业、强桦矿业、湘潭电化、湘潭金石锰矿、永州鑫城锰业、安化县圣德锰业和零陵东湘锰业为主体的锰工业体系。
有色金属矿产:形成了以中国五矿集团和湖南有色集团为主体的有色工业体系,其中铅锌工业以黄沙坪、水口山、宝山等铅锌矿和株洲冶炼厂为主体;锑工业以锡矿山矿务局、桃江板溪锑矿和益阳冶炼厂为主体;钨工业以瑶岗仙、汝城、川口、湘东等钨矿和株洲硬质合金厂为主体。
贵金属矿产:形成了以湖南黄金集团为龙头的黄金工业体系。
非金属矿产:建立了以湘衡盐矿、湘澧盐矿为主体的盐业生产和加工基地,以韶峰集团、雪峰集团等为骨干的水泥生产基地,以及以岳阳磷肥厂、湖南磷化工总厂等为主体的化工生产基地。主要利用的矿种有岩盐、钙芒硝、磷、水泥灰岩、石墨、石膏等,其他非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低。
稀有、稀土分散元素:仅永州市江华县轻稀土氧化物厂在进行开采,尚未形成完整工业体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企业规模和结构不协调
湖南省大中型矿山仅占总数的13.44%,小型矿山却占矿山企业总数的86.56%以上,大、中型矿山比例严重不协调,大、中型矿山偏少,集约化程度低,技术落后,设备简陋,普遍存在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大弃小、采易弃难的现象,严重制约了资源的集约化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二)难选冶贫矿多、富矿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低
湖南省各类矿床以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居多。如铁矿储量的73%为难选冶的赤铁矿,且多为贫矿,富矿不足1%,可利用的铁矿储量极少;磷矿则以胶磷矿为主,品位低、选矿难度大;锰、钒、金、银及部分铅、锌矿都存在富矿少、贫矿多的问题。此外,单一矿产的矿床少,有共、伴生组分的矿床多,给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难度。
全省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水平总体较低,有色金属矿床中共伴生难选冶矿综合利用的矿山仅为有色金属矿山的25%;伴生的稀有元素、分散元素大多未综合利用,已综合利用的矿种仅占40%;伴生的硫铁矿、萤石矿选矿回收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深加工比例总体较低,产业链较短
矿业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即采选能力和深加工能力小,冶炼能力大)的格局。矿产深加工产品率低,具有优势的有色金属矿产深加工产品产值仅占10%左右,其中锑的深加工产品产值只占锑产品总产值的5%左右,非金属矿基本上是以原矿或矿粉内销和出口。这种以初级产品为主的“资源型矿业”,降低了省内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益,同时由于省内一些优势矿产竞相出口导致国际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价格连年下降,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然严重
矿山废石尾砂堆放数量大,大量个体和乡镇小矿的废石堆更是漫山遍野,这些废石尾砂堆放既挤占大量土地、破坏植被,又易引发泥石流,成为地质灾害的隐患;矿山过量采掘和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塌陷、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毁坏农田、民房,危及铁路、公路,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有色金属矿山和铀矿开发利用引起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及放射性污染严重。
2024-10-27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