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医药费垫付比例怎么算?
一年后取钢板的费用,不能现在赔偿,只能等一年后取钢板出院后再次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照现行相关规定,确实没有办法强制要求对方先行垫付我方的相关医疗费用,我方可先保留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后续一并求偿。出院时,你需要向医院取得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书,以利后续求偿计算。
你接下来要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会让你知道,这起事故的谁要负起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这样才可以让你在后续索赔时有所依据。
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只要肇事车辆被认定有任何责任,受伤者可以先在交强险中可以获得理赔,超过交强险的部份,再由有责任的人依照须负担的比例理赔。
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含误工费、护理费...等。未达伤残等级也可申请)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一般来说,我方可向有责任的人求偿的项目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亲属护理也可主张赔偿)、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我方后续有可能衍生出,经过鉴定后被认定符合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伤残的状况。
若真如此,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
加油。
2019-01-17
受害人或侵权人一方垫付的医疗费,应当在保险理赔或诉讼判决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给垫付一方,或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给受害人后,由受害人返还给垫付人。
比如医疗费一共2万,主次责任,受害人承担30%责任,费用全部由侵害人垫付。侵害人交强险应当赔付1万,剩余损失受害人需承担3000元,侵害人本人或其商业三者险承担7000元。后经保险理赔,侵权人一方一共需要赔偿17000元,假设侵权方没有商业三者险,则由其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1万元之后,受害人返还侵害人垫付的1万元,另7000元由侵权人承担,无需返还。若有商业三者险,则该7000元需由保险赔偿给受害人之后,由受害人返还给侵害人。至于另外3000元,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应全额返还给侵害人。
也就是说,只要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或受害人本人承担的赔偿义务,都应该在理赔时返还给垫付人,只有未投保的情况下,才无需返还。
也就是先保一万,剩下的再三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