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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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疗保险在原有保险的基础再做的一种投保。
报销上有以下规定的适用于补偿原则。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有社保,但住院医疗费用未先经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进行结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赔付比例降低为25%;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者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将自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
日起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事故赔付天数以15天为限,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
2、投保住院津贴,无等待期,其中一般住院医疗津贴津贴,每次住院的第4
日起每日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津贴日额给付,每次事故赔付天数以15天为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赔付天数合计限180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初次患癌症,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将按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者疾病经医院确诊且施行手术的,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条款中约定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5000元为限。
报销上有以下规定的适用于补偿原则。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有社保,但住院医疗费用未先经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进行结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赔付比例降低为25%;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者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将自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
日起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每次事故赔付天数以15天为限,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
2、投保住院津贴,无等待期,其中一般住院医疗津贴津贴,每次住院的第4
日起每日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津贴日额给付,每次事故赔付天数以15天为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赔付天数合计限180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初次患癌症,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将按其实际住院日数给付癌症住院医疗津贴,累计给付日数最多为180
日。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者疾病经医院确诊且施行手术的,根据被保险人所施行手术项目按条款中约定标准给付手术医疗津贴,手术医疗津贴给付金额以5000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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