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是在中共哪次会议上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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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主席台上第一次悬挂自己的党旗,从而结束了中共“一大”至“六大”无正式党旗的历史。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对“党徽党旗”的规定写进党章。党的十九大修订后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这一规定,对于维护党徽党旗的严肃性,发挥党徽党旗的感召力,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作用重大。
中国共产党党旗的通用规格有下列五种:
(1)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2)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3)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4)长144厘米,宽96厘米;
(5)长96厘米,宽64厘米。
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
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为便利计,本件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对于旗杆在右的一面,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
(1)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2)画旗面长与宽中线将旗分成4等分的长方形,左上方长方形内划出横18竖12等分的小方格。党徽图案切于8×8小方格的正方形内,正方形的上部与旗上边空3格,左侧与旗左边空4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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