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
例如:3、5、7、11等
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
例如:4、6、8、12等
合数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算术基本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