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长期拖欠职工社保,该怎么处理?
您好,公司如果恶意拖欠员工的社保,那么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的,实际上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且都是从你个人工资当中正常扣除个人所应当承担的一个缴费,那么这种情况就更不应该发生了。
因为本身社保断交以后,很多这个保险是不能够进行补交的,比如说医疗保险就不能够进行补缴,当然如果在这个社保断交期间,你发生看病就医的情况,因为你没有交这个医疗保险,所以说产生的医疗费用都需要你自费来进行支付,当然这个买单不应当由你个人买单,应当由你企业单位来买的,因为是以企业单位的原因造成这个医疗保险没有正常的缴纳。
所以说这里面不单单是一个补交社保的问题,还有一系列的因素,只要是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都应当通过一个自己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监察大队来接受处理。因为劳动监察大队就是核查企业单位有没有足额的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所以说劳动监察大队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想都会得到一个妥善和满意的答复。
对于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这个问题,如果只是单一这一个问题,你只能去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社保部门接到投诉之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单位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可以对单位作出处罚,或者要求单位给员工缴纳保险,但是如果仅就这个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对社保的问题是不处理的。
但是,如果您以用人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为由而提出离职的话,这种情况下,属于单位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