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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定婚时男方给了二万元的彩礼,因为一些事现在双方家人闹的很严重,定在结婚的日子也没结婚,男方家有退婚的意思可也没明说也许想让女方说不原意后要回彩礼钱,现在冷战中,按法律...
我们定婚时男方给了二万元的彩礼,因为一些事现在双方家人闹的很严重,定在结婚的日子也没结婚,男方家有退婚的意思可也没明说也许想让女方说不原意后要回彩礼钱,现在冷战中,按法律上彩礼应不应该退给他?这段时间我受到极大的压力和亲威朋友的脸色,我能不能给他要损失费?打管司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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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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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明确的是:不能给他要损失费。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所有婚姻都应该是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的结合,也即人们通常所讲的“你情我愿、男欢女爱”,这里没有谁给谁补偿的问题。如果婚姻破裂了,对于双方都是感情上的打击和损失。其实我个人认为,至于感情之外的东西,都是次要的。如果不能够“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那么“长痛不如短痛”,快快将此事了结掉,双方也好去追求“缘份”中的幸福吧。
其次,当然彩礼的问题也要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祝你最终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
其次,当然彩礼的问题也要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祝你最终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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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这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你给付的彩礼,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曾经给付过彩礼及给付了多少,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你给付的彩礼,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曾经给付过彩礼及给付了多少,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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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民事纠分案,社会上出现极多,一般媒人是证人,上法庭也先协调,至于青春损失还得找律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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