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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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2021-11-12 · 婚姻家庭,离婚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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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也就是说,无论离婚后是由父母一方还是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父母双方都还具有教育、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是说抚养权归谁,孩子就属于谁,孩子不是某一个人的附属品。离婚后,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权探望孩子。
另外,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离婚时仍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母亲有特殊情形而不能抚养子女的,可由父方直接抚养;对于父母离婚时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应当优先考虑跟子女感情较好的、经济和身体状况好的、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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