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都是法官?
在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不都是法官,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六条 法官实行员额制。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024-10-14 广告
不是的。
在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除了法官,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官的选取:
法官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中选任。初任法官应当由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能力审核。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
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法官的职责、管理和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