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精神是什么?
志愿服务的精神概括起来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
“互助”——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
“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志愿者动力:
由于志愿者参与的目标并不是为了追求成效,因此不能单靠命令及控制能操纵志愿者,所以要运用不同的手法来鼓励志愿者持续投入服务,志愿者机构可从三大方面提升志愿者的动力。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具有五种需求,机构可在服务过程中满足志愿者的五种需求,从而提升他们的动力。另外,在过程中,机构可以先了解志愿者对服务的期望,当志愿者的期望能够实践时,志愿者会有更大动力持续服务。
最后是根据学习理论,在提供服务时,以奖励及惩罚来提升或删减特定的行为,从中提升志愿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