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离婚要拖死我怎么办?
他不是不离婚,他拖你有两个目的:
第一种,离婚,你放弃一切,净身出户。
第二种,不离,那你就彻底听话,他说啥是啥,干啥你都不能管。
所以,啥都别干。别找他闹,也别和他吵,更不要和他理论。千万别一天几个电话,一堆微信的给他讲道理,什么咱俩都这样了就赶紧离了把,你拖着我干嘛呢,你都对我这样了你还是不是人了。相信我,他不会看的。他如果打定主意要拖你,你无论骂他,还是和他讲道理,他都不会看的。
反而他会很得意,因为你急了,恰好进入了他的圈套,那他的目的很快就会达成。反正他是不着急的,他从决定开始拖着你那一刻,就是做好了要持久的准备。反正被拖的是你。而你越急,离他达成目的就越近。
所以,你这时候,再烦,再生气,都不能上套。
你就该上班上班,该吃饭吃饭。如果实在烦得慌,找朋友聊,或者来找我聊,把情绪在他看不见的地方发泄出去,面对他的时候,你一定得是平静而且淡定的。
这样,他反而会慌。因为他再想拖你,也是有个心理预期的。而且只要你们婚姻还在存续期间,他只要犯错,就是过错方,法律就会保护你。
这点你可能不清楚,他可是明白的很。而且以他对你的了解,觉得你应该坚持不了太久。但现在看你没反应,他反而没谱了。他反而会开始着急,他就会来找你谈。
你要稳住,拿到婚姻的主动权。
我是周小鹏,一名婚姻情感咨询师,如果你有婚姻情感困惑,欢迎私信留言~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诉讼中,夫或妻任何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对方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则一般在对方表明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针对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来说,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届满六个月期限后,其才能再次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第一次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则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夫或妻任何一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官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在六个月缓和期内双方感情并未缓和的实际情况,以及作为原告的夫或妻坚决离婚的态度,在不存在特殊情况下,通常会倾向于判决离婚。故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离不掉婚,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民法典》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法官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如果遭遇家暴,应及时收集证据,作为后续离婚诉讼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如果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离婚都不是一件小事,所牵扯到的东西和问题太多了。
好聚好散,说起来很容易,动动嘴巴就行了并不费什么力气,但实际上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两个人都有好的人品,不然很容易出现“狗撕羊皮”的情况。
男人故意耗着女人不离婚,所打算盘,不外四种可能:
第一,势必要毁了对方。
这是一种非常偏激的心理,既然我得不到你,那么别人也别想得到你,我不好过,也不会让你好过。
其可怕程度,让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不得不说一句,真要是遇到了这样的人,宁愿损失一点利益也要早点离婚,在一起相互纠缠,简直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
很多时候,也不是对方不愿意放过你,而是你自己不愿意放过自己。
第二,对方还有利用价值。
听起来是不是很扎心,很可惜有时候事实就是这样,权衡利弊的背后,是在衡量自己的得失和利益。
一旦离婚了,就没人帮他带孩子了,就没人帮他做饭了,更没人帮他洗衣服了。还有种种家庭琐事,都需要他亲自去面对和处理,或者说是还没有给自己准备好退路。
什么意思?男人就是在想着无缝对接。
想等自己找到了那个能代替妻子的存在时,再离婚,那样的话,所有的东西都不需要自己去承受了。
第三,考虑到离婚的代价。
这是众所周知的,离婚是有代价的,一般来说让男人最舍不得的就是钱和孩子。
有良心的男人,会考虑到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所以宁愿委屈自己,丢掉男人的尊严,也要勉强保持家庭的完整。
没有良心的男人,眼里就只有钱,不甘心让女人白白分走自己的财产,那么多年打拼和积累来的财富,已经成为了他生命的全部。说白了,男人就是感觉离婚不是一笔划算的买卖,怎么算都是自己损失。
更加过分的,之所以故意耗着女人不离婚,是想要在背后偷偷转移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有一种男人能认清自我,平时虽然很作,但也知道自己什么条件和情况,一旦离婚,可能找不到更好的了,甚至能不能找到都是一个问题。
第四,放不下这段多年感情。
人啊,始终都是感情动物,有血有肉的感情动物,那么多年的朝夕相伴,同床共枕,不可能一点感觉没有的。
可能是不甘心,也可能是舍不得,在这段婚姻里,大家都付出和牺牲了那么多,想为自己的婚姻争取最后一次机会。
看看在后来有没有可能修复和弥补夫妻感情,回到过去,重新开始。
一般这种男人都是重情重义的,虽然不愿意把内心的柔软表现出来,但不能否定他的心软和善良。
两个人的种种已经融入到一起了,一想到离开对方,好像也活不下去了一样。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男人的年龄已经不小了,不想再去折腾了,不管感情好不好,能将就就将就,能凑合就凑合,只要把下半生过完就行了。
至于到底是哪一种可能,其实当事人自己比谁都清楚,那么多年的了解和相处,对方的秉性自己是了然于胸的。
不要轻易离婚,如果有可能,不妨试着给这段感情一次机会,用心去修复之前感情的裂痕。
那么多年的感情,说丢就丢了,多可惜啊!离婚也没有什么,最怕你只是因为一时冲动,总是以完美的标准去要求生活和他人,然后因为没有达到自己的期待和标准,产生的失望导致你想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