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几种?
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包括的职业有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为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
选拔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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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人事编制分类
公务员按照人事编制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档案在中央,工资也是中央财政发放;而地方公务员是地方政府人事管档案,工资也是地方发。
2、按工作内容分类
按照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分为综合服务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综合服务类的公务员是最多的,就是平时常说的政府行政人员;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就算警察、法警等;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就是医药检测员、事故鉴定员等。
3、聘任制公务
还有一种的聘任制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相比,聘任制公务员的要求都很高,大多是经济、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人才,薪资也很高,不过没有编制。
在我国,公务员是和事业人员共同列为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法》中,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管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公务员履行的是综合管理职能,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工资福利经费等由财政全额负担。与之对应,事业人员履行的是公共服务职能,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经费绝大多数也是由财政全额负担。
目前,在我国,组成公务员群体的,主要是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即政府部门和党委机关人员。最初,公务员仅指政府组成部门的公职人员,党委机关都是参公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到后来,凡是符合以上三点条件的,都是公务员。因而习惯上,党委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人员,也被直接认定为公务员。
除以上两个主要群体外,公务员还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机关的公职人员,这算是第三类群体,基本上和上面两类公务员群体是一样的。
第四类群体,是指公检法司的公职人员,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所以区别开来,是因为这几个部门机构,使用的编制虽然也是行政编制,但却是独立出来的一类,即“政法专项编制”,专门供这几类机构使用,其他机构不得挪用。这其中,检察院、法院是垂直管理,由省级机构直接管理。公安局是地方部门,但其群体庞大,级别也略高于其他部门,相对比较特殊。而司法局则是地地道道的地方政府部门。
公务员还包括一类群体,就是参公事业单位。按照新的《公务员法》第112条规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群体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因其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因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待遇和管理方式,和公务员是一样的,因而也被列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改革,参公事业单位的群体会越来越少,主要以行政执法机构为主。
在我国,公务员是和事业人员共同列为体制内的公职人员。
在《公务员法》中,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管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公务员履行的是综合管理职能,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工资福利经费等由财政全额负担。与之对应,事业人员履行的是公共服务职能,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经费绝大多数也是由财政全额负担。
目前,在我国,组成公务员群体的,主要是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即政府部门和党委机关人员。最初,公务员仅指政府组成部门的公职人员,党委机关都是参公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到后来,凡是符合以上三点条件的,都是公务员。因而习惯上,党委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人员,也被直接认定为公务员。
除以上两个主要群体外,公务员还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机关的公职人员,这算是第三类群体,基本上和上面两类公务员群体是一样的。
第四类群体,是指公检法司的公职人员,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所以区别开来,是因为这几个部门机构,使用的编制虽然也是行政编制,但却是独立出来的一类,即“政法专项编制”,专门供这几类机构使用,其他机构不得挪用。这其中,检察院、法院是垂直管理,由省级机构直接管理。公安局是地方部门,但其群体庞大,级别也略高于其他部门,相对比较特殊。而司法局则是地地道道的地方政府部门。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共分为三个种类,分别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可以进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其是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必备条件。
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上机关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经批准,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较多的部分县(市、区、旗) 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县级以上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特设职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分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坚持通用条件标准与专业条件标准相结合,保持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理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也就是说,初级、中级基本没有名额限制;而高级(包括正高、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实行限额控制。
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相关任职年限是这样规定的:1、初级: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2、中级:取得初级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即可参评。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即可参评。中级评定采取评审或者考核的方式。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中级。3、副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专技类职位上工作满4年,其中具有相关、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只需要在专技类职位上工作满2年即可参评。副高评定采取考试或者评审的方式。4、正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在专业技术类职位上工作满6年。正高资格评定采取评审的方式。另外,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三类公务员是可以相互转任的。只要具有相关、相近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参加有关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方式和程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以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