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给工作怎么办?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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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给工作,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权得到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工资计算可参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权得到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工资计算可参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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