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期权的特点如下:
1、期权具有风险防范的功能;
2、期权具有在单边市场“以小博大”的功能;
3、50ETF期权存在“震荡势力增加收益的功能”;
4、多维度交易的功能;
5、赚取波动率,赚取时间价值的功能。
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交易。在期货期权交易中,在支付费用后,期权买方获得期权合同赋予的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预定价格从期权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期货合同。在收到期权买方支付的保险费后,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履行期权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option):“期”是指未来,“权”就是选择权,所以期权交易的是“未来的选择权”。
这个概念有些很抽象,举个例子吧。
如上图所示,刘先生所购买的“楼花”就相当于是一个期权,刘先生获得了未来购买房屋的权利,因为是购买,所以这是一个“认购期权”。
对应到我们的期权交易中,房屋就是未来要交易的标的资产,刘先生是期权的买方,房地产商是期权的卖方,楼花锁定了这套房子未来买入价格,也就是期权的行权价。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家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利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期权的特点
期权交易的最大特点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和风险均不对等,且损益状态为非线性。其表现为:
(1)权利不对等,期权合约中约定的买入或卖出标的物的选择权归属买方;
(2)义务不对等,期权卖方负有必须履约的义务;
(3)收益和风险不对等,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权利金,潜在收益巨大;卖方的最大收益为权利金,潜在损失巨大;
(4)保证金缴纳情况不同。卖方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而买方的最大风险仅限于已经支付的权利金,所以无需缴纳保证金;
(5)独特的非线性损益结构。期权交易者的损益并不随标的物市场价格的变化呈线性变化,其到期损益图是折线而不是一条直线,在行权价格的位置发生转折。
期权的风险管理功能
很多人分不清期权和期货区别,今天来给大家说说期权和期货的不同到底在哪里,以及作用是什么。
期权是一种在远期和期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衍生品,它的作用是提供了更多的风险管理功能。比较正式的期权交易大概是在十六七世纪的荷兰产生的,那时欧洲的国际贸易很发达,很多商人手里都持有远期或者是期货的合约,但是他们又担心这个商品的价格会下跌,所以就想找人来分担这种风险。
比如说付一点钱给对方,约定在某一个日期可以以一个约定的价格将这个商品卖给对方,这种赋予卖出权利的合约就是看跌(卖出)期权。
同样的道理,另外一些卖出远期合同的人,担心未来的价格上涨了,他会吃亏,所以他也要付一点钱,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期以一个约定的价格从对方手里买入商品。所以这种赋予买入权利的合约就叫做看涨(买入)期权。
为这个权利所付出的价格就是“权利金”,也就是期权的价格。
所以,在期货交易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相连的,而期权是把商品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分拆开了,就专门对权利进行定价。
从这个意义上讲,你会发现,购买期权的人就像购买了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在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的时候帮助自己把风险锁定,相当于保险。而卖出期权的人赚取的则是一个保险费。所以期权比期货的金融属性要更强,是纯粹的风险管理产品。
总之,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之间其联系是:
(1)两者均是以买卖远期标准化合约为特征的交易;
(2)在价格关系上,期货市场价格对期权交易合约的行权价格及权利金确定均有影响。一般来说,期权交易的行权价格是以期货合约所确定的远期买卖同类商品交割价为基础,而两者价格的差额又是权利金确定的重要依据;
(3)期货交易是期权交易的基础。期权交易的内容一般为是否买卖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权利。期货交易越发达,期权交易的开展就越具有基础,因此,期货市场发育成熟和规则完备为期权交易的产生和开展创造了条件。期权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又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进行期货交易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工具,从而扩大和丰富了期货市场的交易内容;
(4)期货交易可以做多做空,交易者不一定进行实物交收。期权交易同样可以做多做空;
(5)由于期权的标的物为期货合约,因此期权履约时买卖双方会得到相应的期货部位。
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相比于其他金融资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权利与义务分离:期权是给予期权持有人以特定价格在未来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期权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行使期权,期权出售人则需要在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时履行合同。
限定期限:期权有特定的到期日,到期日之前期权持有人必须决定是否行使期权,否则期权将自动作废。
杠杆效应:与实物资产不同,期权的初始成本很小,但是可以控制较大数量的标的资产,从而具有较大的杠杆效应。
风险可控:期权持有人在购买期权时已经支付了权利金,因此其最大亏损也就是权利金的数量。而期权出售人的风险则是无限制的,因此在出售期权时需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控制能力。
可以用于对冲:期权可以用于对冲股票、期货等其他金融资产的风险,通过购买或出售期权来锁定标的资产的价格风险,以实现风险管理的目的。
期权具有灵活多样、风险可控、杠杆效应强、用途广泛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中的风险管理、投机和套利等方面。
期权是一种优秀的投资工具,具有许多其他工具所不具备的特点。
特点一、双向交易
期权为投资者提供了双向交易选择。如果投资者预期标的价格上涨,可以买入认购期权;如果预期标的价格下跌,可以买入认沽期权。无论标的价格上涨、下跌,投资者都有获利可能。
特点二、杠杆功能期权的杠杆功能提供了投资者以小博大,以小成本实现大收益的可能性。
期权的杠杆不同于期货等衍生品的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期权所具有的杠杆效应是因为期权合约的价格变动的百分比相对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动的百分比而言具有非常大的放大作用。当然杠杆效应是一把双刃剑,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会放大亏损,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这是需要投资者格外注意的。
特点三、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期权的买方拥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而作为期权的卖方则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具体来讲单买单卖看涨或者看跌期权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买方作为权利方,最多不行权亏损全部期权费,在行权不利于买方的情况下,买方可以现在不行权;卖方作为义务方,在买方行权时有义务卖出或者买入标的资产,此时除了收取的期权费既得之外有可能要承担亏损,且买方赚多少,卖方则会亏多少。卖方收取一定的权利金卖出期权,有可能因为标的的大涨或者大跌买方行权的情况下,造成卖方大幅亏损。
特点四、收益和风险不对等
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向有利于买方变动时,买方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卖方则会遭受巨大损失;而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不利于买方变动时,买方可以放弃行权,买方的最大损失(也即卖方的最大收益)等于权利金。所以,在期权交易中,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权利金,潜在收益巨大;卖方的最大收益为权利金,潜在损失巨大。
特点五、独特的非线性损益结构期权交易的非线性盈亏状态与股票、期货等线性交易的盈亏状态有本质区别。
期权交易者的损益并不随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化而呈线性变化,到期最大收益图为折线,而不是直线。这正是期权的非线性损益结构,使其在风险管理、组合投资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