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文件,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具体化。鉴于行政长官职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香港基本法等法律文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长官的参选人不得在外国有居留权、行政长官的参选人不得具有政党或政治团体身份,以及行政长官的产生最后须经中央政府任命。这些规定的背后都有深刻原因,目的分别是要维护国家主权、保持行政主导制和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30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