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医保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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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为0833—2101656,举报电话为0833—2694179。也可以将12333添加到本地区号前。查询社保有三种方式: 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社保账号,可以将身份证带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办理大厅; 在线查询,登录本市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会保障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您的身份证和密码(密码为您的社会保障卡号或身份证出生日期)查询您的保险信息; 电话咨询请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拓展资料:一.医保个人帐户
1.开户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每个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并将身份证号码作为人寿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用于医疗消费。超支部分不得补足,余额应当累计,不得提取现金。员工死亡时,应注销其个人账户,并按规定继承余额。
2.结算释放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为职工申请个人医疗账户结算卡。用人单位应当自投保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开立职工账户的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在15日内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并制作发放个人账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员工个人医疗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利息。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暂不发放卡。
被保险人凭个人医疗账户卡可在统筹区内的指定医疗机构、指定药房购买药品。个人医疗账户不足的,应当以现金支付。
3.转移继承
如果被保险人被调出当地,个人医疗账户中的资金将与他一起转移。如果无法转账,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他,同时取消个人账户。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挂失与补发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卡。如因损坏需更换,费用由个人承担。个人账户卡遗失的,应当及时持相关证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指定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账户。如果你在30天内找不到,你应该自费申请一张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由员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如个人账户卡被误用,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
被保险人到医院购药并凭卡结算医疗费用时,指定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服务人员应认真核实。发现遗失卡为伪造或者冒用的,应当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药房不得拒绝卡款或者为持卡人兑换现金。
拓展资料:一.医保个人帐户
1.开户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为每个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并将身份证号码作为人寿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用于医疗消费。超支部分不得补足,余额应当累计,不得提取现金。员工死亡时,应注销其个人账户,并按规定继承余额。
2.结算释放
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为职工申请个人医疗账户结算卡。用人单位应当自投保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开立职工账户的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在15日内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并制作发放个人账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员工个人医疗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利息。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暂不发放卡。
被保险人凭个人医疗账户卡可在统筹区内的指定医疗机构、指定药房购买药品。个人医疗账户不足的,应当以现金支付。
3.转移继承
如果被保险人被调出当地,个人医疗账户中的资金将与他一起转移。如果无法转账,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他,同时取消个人账户。
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挂失与补发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卡。如因损坏需更换,费用由个人承担。个人账户卡遗失的,应当及时持相关证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指定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账户。如果你在30天内找不到,你应该自费申请一张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由员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如个人账户卡被误用,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
被保险人到医院购药并凭卡结算医疗费用时,指定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服务人员应认真核实。发现遗失卡为伪造或者冒用的,应当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药房不得拒绝卡款或者为持卡人兑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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