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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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任职资格级别划分
N0:1
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进入医院工作的护士,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者。
3)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进入医院工作但尚未通过试用期的护士。
4)取得护士执业证但不能独立值班的护士。
N1:
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
2)取得护士执业证并能独立值班的护士。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院的岗前培训、教育、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
N2:
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及护师。
2)独立从事护理工作≥3年的护师或≥5年的护士。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N1级院内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
N3:
(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师及主管护师。
(2)取得主管护师职称或取得护师职称≥5年的护士。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N2级护士院内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
N4:
取得副主任护师职称或取得主管护师职称6年以上
二、不同级别护士的能力与要求
N0:
1)具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的能力。
2)能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可完成一般的护理操作。
3)能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可完成病情较轻患者的护理。
4)具备与患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N1:
1)具有能够完成二、三级护理病人的护理工作,能够在N2及以上护士指导下参加一级护理病人的护理工作。
2)护理技术操作标准、规范。
3)能配合医师做好疑难、重危患者抢救工作。
4)有指导护生工作的能力。
5)有参与护理查房的能力。
N2:
1)具备负责一级护理病人护理工作的能力。
2)有参与疑难、重危患者抢救的能力。
3)护理技术操作标准、规范。
4)有指导下级护士及临床实习生业务学习能力。
5)有主持护理查房的能力。
6)参加临床带教和讲座的能力。
N3:
1)具备负责急危重症病人全面护理工作的能力。
2)有参与、配合疑难、重危患者抢救的能力。
3)具有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实施护理质量管理的能力。
4)护理技术操作熟练、规范。
5)有指导下级护士业务学习、总结经验、撰写论文的能力。
6)有主持护理查房,参与护理会诊的能力。
7)有指导临床带教和讲座的能力。
8)有护理新技术革新的意识。
N4:
1)具有指导本专科领域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
2)具有组织指导危重患者抢救的能力。
3)具有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实施护理质量管理的能力。
4)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5)有指导护理大查房和组织护理会诊的能力。
6)具有指导临床带教和授课的能力。
7)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8)具有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的能力。
N0:1
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进入医院工作的护士,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者。
3)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进入医院工作但尚未通过试用期的护士。
4)取得护士执业证但不能独立值班的护士。
N1:
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
2)取得护士执业证并能独立值班的护士。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院的岗前培训、教育、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
N2:
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士及护师。
2)独立从事护理工作≥3年的护师或≥5年的护士。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N1级院内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
N3:
(1)具有专科及以上护理专业学历的护师及主管护师。
(2)取得主管护师职称或取得护师职称≥5年的护士。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N2级护士院内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
N4:
取得副主任护师职称或取得主管护师职称6年以上
二、不同级别护士的能力与要求
N0:
1)具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的能力。
2)能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可完成一般的护理操作。
3)能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可完成病情较轻患者的护理。
4)具备与患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N1:
1)具有能够完成二、三级护理病人的护理工作,能够在N2及以上护士指导下参加一级护理病人的护理工作。
2)护理技术操作标准、规范。
3)能配合医师做好疑难、重危患者抢救工作。
4)有指导护生工作的能力。
5)有参与护理查房的能力。
N2:
1)具备负责一级护理病人护理工作的能力。
2)有参与疑难、重危患者抢救的能力。
3)护理技术操作标准、规范。
4)有指导下级护士及临床实习生业务学习能力。
5)有主持护理查房的能力。
6)参加临床带教和讲座的能力。
N3:
1)具备负责急危重症病人全面护理工作的能力。
2)有参与、配合疑难、重危患者抢救的能力。
3)具有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实施护理质量管理的能力。
4)护理技术操作熟练、规范。
5)有指导下级护士业务学习、总结经验、撰写论文的能力。
6)有主持护理查房,参与护理会诊的能力。
7)有指导临床带教和讲座的能力。
8)有护理新技术革新的意识。
N4:
1)具有指导本专科领域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
2)具有组织指导危重患者抢救的能力。
3)具有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实施护理质量管理的能力。
4)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5)有指导护理大查房和组织护理会诊的能力。
6)具有指导临床带教和授课的能力。
7)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8)具有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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