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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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应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记录,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且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
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包括引进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位于全球排名前100名及国家“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毕业5年内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认定优秀技能型人才;经批准的其他特殊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或技能型人才。
申请材料
想申请人才公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承诺或未婚承诺;
3、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类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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