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给自己子女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通过该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不动产,并且是全额出资情况下,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的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特殊的约定,也可以视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这条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关键的要素要符合:一个就是父母必须是全额出资。 如果只是付了一个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是不一定适用这条法律的。另外就是房屋的产权也必须是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为双方或者对方名下,也不能视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为了保险起见,如果小两口同意,愿意与父母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来进一步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所有的性质当然会更加的保险。
但是由于我国的家庭观念和传统习俗吧,一般大家都不愿意签署这样的协议,觉得这样有伤感情,所以才会导致离婚的时候出现很多房产方面的法律纠纷。其实只要大家能够把事情说明白,把感情沟通好,签订这样的协议也未尝不可。因为毕竟房产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小的一个财产,所以慎重考虑也是可以被大家所理解的!
所以说,题主说的房子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说父母明确表示自己买的房子就是给自己的子女个人的,而不是赠与其夫妻二人,那么该房屋应当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说父母买了房子,为了保险,只想给自己的孩子的话,建议可以订立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只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最好也告知对方,但是并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情况允许的话,进行公证更为稳妥。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