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工程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二、审计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招投标法中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工程规模,目前各个地方自行采用的标准都不一致,比如安徽省,有两个相关的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公布),而两者的规定范围就不一致,各个地市具体执行时更是各行其令,很多建设单位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而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的确定自己“心仪”的乙方。基建上的许多腐败问题产生于此环节,为此,我们审计人员一定要注意工程招标范围的审核。
三、审计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招标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取消了议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此外的工程均要要公开招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审计。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串通围标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有时候我们会碰到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和标底极其相似,有的甚至清单分项工程的组价都一样,只是个别项目稍作改动,内行一看便知。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五、评标过程的审计。首先看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系统内招标评委易发生问题。例如笔者曾参加某水利工程的审计,该工程系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其招标评委均为当地水利系统内部人员,而其下的水建公司亦参加投标,该工程虽然名为公开招标,但结果可想而知。其次看评标是否规范,是否遵循了评标规则。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并通过一些硬性参数来判定,而柔性指标很难作为判定标准。此过程需要取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配合,方能顺利开展。
六、审计工程合同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我国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通常合同备案机关所持有的那份合同并不一定是甲乙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甲乙双方通常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法来逃避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管,而合同管理机关不会参与工程最后的决算,因此合同的最后履行结果管理机关管理不到,正是这种体制上的不衔接使人有机可乘。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到合同备案机关查询。
七、审计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最终履行情况。经济利益是各方谋求的最终利益、根本利益,竣工决算是关键的一步。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合理控制资金,最终意义是付诸实施,合理的节约控制建设资金。招投标过程进行的再规范再科学,但如果最终未能在竣工决算中得到实施,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将变的毫无意义。很多建设工程在竣工决算是重复签证计算招标包死范围内的工程,多计算招标文件中排除建设单位经济责任的工程,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价款审计时要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特别是其中关系工程造价、经济责任的条款。
招投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
招、投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也是业主初始要求与承包商全面承诺的集中体现,可以理解为双方真实意愿的初始表达。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招投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欢迎阅读。
背景知识
招、投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也是业主初始要求与承包商全面承诺的集中体现,可以理解为双方真实意愿的初始表达。因此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中关键的合同条款都要与招投标文件进行对比,检验其是否实质违背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投标工作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风险;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检查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
招投标文件及标底文件的审计
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公正,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检查投标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检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于部分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检查对于部分报价异常的标书是否进行答辩和澄清,以及答辩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检查定标的程序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标段划分:审查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3.招标条件:审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如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是否完备,是否制订了评标办法。
4.行政监督: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是否进行了行政监督和执法监察,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招标方式:审查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如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6.公告发布:审查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符合规定,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7.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标书等。同时,还要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如投标报价要求、付款方式、技术资料等是否明确且详细,是否存在倾向性和不公平条款。
8.评标办法:对评标办法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其是否合理、科学、有可实施性,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同时,还要审查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9.合同条款: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具体、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还要审查专用条款中关于质量、安全、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审核变更、索赔、工程价格调整等工程造价计价事项的补充规定。
10.履约情况: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检查中标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是否存在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