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监狱里每天需要做什么?
2022-07-01
早上6点30分:响铃起床。
早上6点40分:洗漱、整理内务。
早上6点50分:吃早饭。
早上7点10分:洗碗、清理监室卫生。
早上7点20分:操场集合,准备出工。
早上7点30分:进入厂区,开始劳动。
早上9点30分:做广播体操后,各劳动小组依次上厕所。
中午12点:收工吃饭。
中午12点30分:开工劳动。
下午3点:做广播体操后,各小组依次吃点心。(一天鸡蛋+白开水,一天馒头+白开水,每周无限循环。)
下午6点:收工回监室。
下午6点30分:吃晚饭。
晚上7点:监室大厅集合,收看《新闻联播》。
晚上7点30分:收看电影、综艺娱乐节目、下象棋。
晚上8点:解散洗漱,病犯找医务犯领取药品服药。
晚上8点30分:各监室点名后,就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司法警察依法监管服刑人员,根据服刑人员改造的需要,依法组织服刑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服刑人员还必须接受思想,文化,技术等教育。从法律规定就能够看出来,每天服刑人员大概都需要做什么。而且《监狱法》专门制定了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规范,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一)接受认罪悔罪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等,前面说了刑罚的目的是惩戒犯罪和改造犯罪结合的,因此首先对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教育,这里的教育就包括各方面的教育,当然还包括政治教育、爱国教育等等。
(二)劳动改造。积极参加劳动,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这点也是为了以后刑满释放后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注意是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都是必须要劳动的,如果是老弱病残的可以不劳动。这些都是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性化处理是不需要劳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服刑人员禁止的活动
(一)禁止私藏现金以及刀具等等违禁物品。这类是坚决禁止的,有钱那可能导致权钱交易,有刀具那监狱再犯罪或者出逃,当然是会被禁止的。
(二)不能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或者传递钱物。一般每个月都是可以申请一次家属探视的,这个时候可以带一些非违禁品,被监狱许可的物品可以留下,而私自与外界人员传递财物,那可能被认定是为逃避监禁做准备。
(三)会见亲属或者其它人的,也不能传递信件、现金等等物品。
(四)服刑人员是不能进行偷窃、赌博的、打架斗殴、自伤自残等等,监狱再犯罪的,那会加重处罚,重新审理新的犯罪,然后合并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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