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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具有如下来源:
1、发行金融债券导致的不良贷款;
2、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3、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其他来源。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1、发行金融债券导致的不良贷款;
2、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3、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其他来源。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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