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对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发挥显著的,经程序认定,可直接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并可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着力畅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特需人才等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渠道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更大范围公开选拔(聘)优秀人才担任领导职务
对实行聘任制和特岗引进的领导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作出规定,打通专业技术人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渠道,畅通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渠道。
《办法》立足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等特点,强化分级分类管理,在资格条件、职业发展、激励保障、从严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打通专业技术人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渠道,优化干部成长路径。为更大程度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办法》积极探索管理、专业两条线并行政策措施,设置专门通道,细化专业技术四级到十三级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对应等级条件。同时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拓宽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通道,促进人才流动。
破除身份限制,畅通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渠道。《办法》提出,对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发挥显著的,经考核、公示等程序认定,可直接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并可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着力畅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特需人才等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选聘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渠道。《办法》还明确了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企业优秀人才中选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条件,以期更大范围吸引优秀人才。
创新选拔方式,拓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视野。事业单位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是创新创业的重要阵地。《办法》在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三种主要方式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更大范围公开选拔(聘)优秀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探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方式。
注重实干创新导向,对特殊优秀人才创新薪酬激励方式。《办法》注重拓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收入、职业后续发展等激励保障机制。对实行聘任制和特岗引进的领导人员可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鼓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推动创新和成果转化,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办法》着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任期时间、任期目标、考核评价、监督重点等作出规定,将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内容,把严实标尺贯穿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