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进口清关流程
法律分析:1、进口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签D/O。(根据手中提单来确定是到何处换单。H B/L货代提单 M B/L船东提单)。
2、海关电子申报:电脑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
3、报检(三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去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
4、报关:递交纸质资料(2014年11月1日起 ,对企业资质有一定的要求)。
5、交税:海关审价按照货物对应编码下税率征税。
6、查验(如海关认为有必要):海关根据货物申报品名的监管条件,与当日查验概率给予查验,如有查验会开出查验通知书。
7、放行:海关放行有以下几个步骤:1.一次放行2.开出查验通知书或无查验直接2.次放行3.查验后,做关封后放行。
8、提货:放行后,收货人可提取货物至自有仓库、销售等。
法律依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第十三条 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第十四条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