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可批复下一步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可批复指的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审批答复。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有这样的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建交联[2008]455号)》
建设单位申请变更招标方式,立项时又未核准招标方式的项目,由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变更招标方式的申请进行核准。核准后,方可变更招标方式。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推定:立项批文是指对工可的批复,因为对招标方式的核准一般在工可的批复中体现,因此工程建设项目正式立项的标志也应是取得工可批复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