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费用。具体为: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需要看地方文件。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2、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3、除林地外,在对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4、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对撤村建居村(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货币安置的除外),及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应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
5、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包括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数)均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上的农业人口数量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但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区片为2.6人/亩级区片为2.2人/亩级区片为1.8人/亩级区片为1.4人/亩。征收林地的,按上述标准的1/2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