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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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既然当事人已经收到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传票,就应当积极应诉。并在即将到来的诉讼程序之中,向人民法院主张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依据或缺乏事实依据。在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传票后,还应一并收到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以及涉案证据复印件或复制品,当事人应当努力认真的研判对方提交的上述材料,并根据上述材料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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