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主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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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和管辖。此项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开发和利用领海内资源权利;2、国家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即未经沿海国许可外国飞机不得进入该国领海上空;3、沿海航运及贸易权;制定、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水域保护等各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4、刑事、民事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它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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