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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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盼盼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02-09 · 律师
刘盼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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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增强保密意识。格按照“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和审计“八不准”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保密工作认识,驻牢思想防线。二要抓好日常管理。认真抓好文件收发管理过程中的收、发、管、借等环节,确保了文件管理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制度。紧盯审计业务、文件管理、办公设备三大保密工作重点领域,健全制度。
法律分析
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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