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我来答
张青峰律师
2022-09-20 · 律师
张青峰律师
采纳数:5197 获赞数:2857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08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2419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