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级别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等级: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公务员省考国考资源汇总百度云网盘资源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1hJtHDvElMM4lf20NB-RA?pwd=2D72 提取码:2D73
资源包含:省考和国考公务员的各类学习资料,多种网课机构学习资源,历届真题、考前冲刺、行政能力测试、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综合写作、常识、理论知识、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申论、时政、真题资料、面试等等国/省公务员考试学习资料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