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核算上有什么区别?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种,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一般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总价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会计分录:
1、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5、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认定,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企业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1、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例如:商业银行贷出款项;商业购入贷款;商业银行所持没有活跃市场债券/票据;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等。
2、贷款和应收款项的特征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无活跃市场,这是贷款和应收款项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区别,
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而贷款和应收款项则没有。
3、不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资产,
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应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