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类都有带薪寒暑假么?
正规编制教师都有。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扩展资料
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
(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的此项权利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可以对应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是受教育权来进行识记。教育教学权指的是: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所以凡是跟老师按照要求完成自己的授课任务和教学任务,这种对应的就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二)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术研究权指的是: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在这项权利中,需要考生掌握的关键词是“学术交流”。凡是题干当中出现这个词语,首先应当想到的就是教师的学术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个权利理解起来并不困难,只是需要注意它的其他几种表述形式:管理学生权和评价学生权,三者是一回事。教师的这项权利主要就是说,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享有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打分的权利,这个是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之一。
(四)报酬待遇权
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报酬待遇权指的是: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项权利是教师职业的物质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教师,不仅仅包括公办院校在编教师,同时也包括私立学校的在职教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