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落户政策2022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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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出台新《积分落户办法》的意义?
1.积分落户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为长期在宁就业、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便利落户渠道。
2.2021年新《积分落户办法》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大幅提升社保和居住占比权重、增加紧缺艰苦行业从业人员加分项、实现与苏州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3.新《积分落户办法》是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重要探索,是体现城市包容性、更好聚集人才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相比于2019年我市修订出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如下内容:
1.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
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调整为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
2.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
进一步加大连续居住、缴纳社保的赋分值,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比重占主要比例。
3.增加与苏州社保、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我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我市居住并赋分。
4.增设紧缺、艰苦行业人员的加分指标项
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突出正向激励,做好负面清单管理
加分指标中新增见义勇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办理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等项目。
减分指标中加入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项目。
6.调整落户区域加分指标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于4月19日公布施行四区已放宽落户条件。(江宁区户籍政策与主城区保持一致,因此删除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的落户区域加分指标。)
7.优化了政策有效期的表述
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便于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新《积分落户办法》未设定具体的有效期。
三、申请积分落户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且最终分值累计达100分以上,即能够通过积分办法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随迁落户按照《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应材料办理。
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1.积分落户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为长期在宁就业、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便利落户渠道。
2.2021年新《积分落户办法》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大幅提升社保和居住占比权重、增加紧缺艰苦行业从业人员加分项、实现与苏州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3.新《积分落户办法》是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重要探索,是体现城市包容性、更好聚集人才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相比于2019年我市修订出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新《积分落户办法》主要调整了如下内容:
1.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的申请条件
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调整为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
2.加大居住和社保加分比重
进一步加大连续居住、缴纳社保的赋分值,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比重占主要比例。
3.增加与苏州社保、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我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我市居住并赋分。
4.增设紧缺、艰苦行业人员的加分指标项
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突出正向激励,做好负面清单管理
加分指标中新增见义勇为、捐献造血干细胞、办理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等项目。
减分指标中加入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项目。
6.调整落户区域加分指标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于4月19日公布施行四区已放宽落户条件。(江宁区户籍政策与主城区保持一致,因此删除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的落户区域加分指标。)
7.优化了政策有效期的表述
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便于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新《积分落户办法》未设定具体的有效期。
三、申请积分落户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且最终分值累计达100分以上,即能够通过积分办法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符合新《积分落户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随迁落户按照《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应材料办理。
所谓家庭户落户条件,是指申请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我市拥有产权住房,或有政府发放的公租房、租赁的单位公房、有公房租赁证的住宅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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