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用卡没激活收年费吗?影响信誉么?
没有激活不收取年费的,不影响信誉及办理其他银行信用卡的。
2011年1月27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针对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明确规范:今后信用卡未激活银行不得收年费、给学生发卡须经家长同意等等诸多不合规的业务,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在半年内调整完毕。
《办法》明确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这意味着,今后就算持卡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办理”了信用卡,只要不主动激活,就不会产生任何后果。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发卡银行必须在为持卡人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之前,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信息,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权利。发卡银行收取超限费后,应当在对账单中明确列出相应账单周期中的超限费金额。
第五十四条 经持卡人申请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后,发卡银行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提供一次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收取一次超限费。
如果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持卡人连续要求支付超限费以完成超过授信额度的透支交易,发卡银行必须在第二个账单周期结束后立即停止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直至信用卡未结清款项减少到信用卡原授信额度以下才能根据持卡人的再次申请重新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银监会:今后信用卡未激活不得收年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