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高新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评定标准如下:
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已有二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4%以上。
7、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法律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 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七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分别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