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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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查封房产是什么意思 查封借款人房屋,是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为了确保诉讼标的在判决后尽快执行到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住房产权被依法冻结,不允许转让过户,抵押,。
问题二:房子被查封是什么?我完全不了解 具体什么原因导致了你房子被查封我不知道。查封的意思是就不动产来说的,相当于冻结你的财产,让你无法处分,如果你现在没有接到起诉状,说明应该是有人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了保证之后可能进行的诉讼的判决可以执行。只有法院才能查封财产,具体的你可以到作出查封的法院去咨询。
问题三:房屋查封是什么意思 查封,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查封”司法解释。
查封也分谁封的,有可能是法院,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有可能是检察机关等等,一事一议吧。
问题四:法院查封房屋怎么规定的 几句话说不清楚。你可以搜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抚。上面详细得很,是法院查封房屋的法律依据。
问题五:房屋查封是什么意思 已经不允许居住了,里面所有东西都不能拿出.一般查封都是银行或者公安起诉,法院去执行,
问题六:房产查封,宗地;无查封,无抵押,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这块地上的房子已经被查封了,,而这块地没有被查封,也没有拿去抵押。换句话说,,房子被查封了,那么也相当于块地也被查封了,只要房子不变成废圩,这块地是动不了的。。
问题七: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①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②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③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问题八:法院查封房屋是什么意思 因为债务人无能力还债而被人起诉了,法院查封房屋,用来拍卖,将拍卖所得的钱用来还债。
问题九:房屋被法院查封,查封前和查封后交的钱有啥差别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
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
问题十:法院查封的房屋怎么查询 查封分为执行查封和财产保全查封。该房被查封状况,可找承办法官查询。
问题二:房子被查封是什么?我完全不了解 具体什么原因导致了你房子被查封我不知道。查封的意思是就不动产来说的,相当于冻结你的财产,让你无法处分,如果你现在没有接到起诉状,说明应该是有人申请了财产保全,为了保证之后可能进行的诉讼的判决可以执行。只有法院才能查封财产,具体的你可以到作出查封的法院去咨询。
问题三:房屋查封是什么意思 查封,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查封”司法解释。
查封也分谁封的,有可能是法院,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有可能是检察机关等等,一事一议吧。
问题四:法院查封房屋怎么规定的 几句话说不清楚。你可以搜索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抚。上面详细得很,是法院查封房屋的法律依据。
问题五:房屋查封是什么意思 已经不允许居住了,里面所有东西都不能拿出.一般查封都是银行或者公安起诉,法院去执行,
问题六:房产查封,宗地;无查封,无抵押,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这块地上的房子已经被查封了,,而这块地没有被查封,也没有拿去抵押。换句话说,,房子被查封了,那么也相当于块地也被查封了,只要房子不变成废圩,这块地是动不了的。。
问题七: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①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②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③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问题八:法院查封房屋是什么意思 因为债务人无能力还债而被人起诉了,法院查封房屋,用来拍卖,将拍卖所得的钱用来还债。
问题九:房屋被法院查封,查封前和查封后交的钱有啥差别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
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
问题十:法院查封的房屋怎么查询 查封分为执行查封和财产保全查封。该房被查封状况,可找承办法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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