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96条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是 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12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