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主要类型有: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的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依法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一般冠以"XXX报关行"或"XXX报关服务公司“字样。
2、报关方式不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自理报关时,只能为本企业报关。不能代理其他企业报关。
报关企业分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时采用间接代理报关。
3、地域范围和备案管理:
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经所在地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全国各个口岸报关。
报关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221号海关总署令)
扩展资料:
报关企业的履行业务:
报关企业应当履行的业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2)依法建立账册和营业机率和保存各种单证,接受海关稽查。
(3)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规范格式的委托协议。
(4)报关企业应对委托人提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进出口所需要的许可证间及随附单证;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关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