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局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力
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
(2)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组织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海域使用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4)负责海洋环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海洋与渔业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工作;
(5)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省水产捕捞、养殖、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和新兴渔业发展及渔业机械化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
(6)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海洋监测观测网络建设;组织制定海洋灾害风险区划、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
(7)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实施管辖海域巡航执法制度;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负责职责范围内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种苗及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
(8)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拟订本省海洋资源管理与渔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及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制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
(9)负责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及相关核算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以上职责,渔业渔政管理局设立以下机构:
(一)综合处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以局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局内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承办人事、宣传、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安全、办公自动化和后勤等工作,协助党群组织开展工作。
5、负责局内文件核稿、公文运转、印章管理和归档工作。
6、承办涉台港澳渔业事务。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1、组织开展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渔业经营制度、维护渔民权益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承担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预审和协调。
3、参与有关渔业行政案件复议工作。
4、承担促进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