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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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关系有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能决定。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不可缺少的,如脱逃罪、偷越国境罪等。
(3)犯罪客体必然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侵犯,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如盗窃行为、拐卖妇女行为等。
(4)犯罪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根据,犯罪对象对犯罪分类则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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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
2024-10-14 广告
业务范围罪轻辩护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指...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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