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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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关系有以下四个方面: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能决定。
(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不可缺少的,如脱逃罪、偷越国境罪等。
(3)犯罪客体必然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侵犯,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如盗窃行为、拐卖妇女行为等。
(4)犯罪客体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根据,犯罪对象对犯罪分类则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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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
2024-10-14 广告
2024-10-14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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